财产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但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错误,在日常家庭财产保险行为中,常常容易步入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视保险为“赌博”。有些人错误地认为灾难不一定就会降临到自己头上,因而拒绝进行财产保险。其实这种侥幸心理是在拿自己的财富冒险。
误区之二:保险金等于赔偿金。在许多财产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为多少,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或破坏的程度而定,因而保户得到的实际理赔金额一般都小于保险金额。
误区之三:超额投保。就是投保财产保险时,确定的保险金额大于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你超过的部分是无效投保,白缴保费。
误区之四: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若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致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之五:标的有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误区之六:投保后,投保人可以高枕无忧。有一些保户认为,投保后,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但是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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