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4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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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出台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最高限价二万一  
 


    本报讯 近日,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教育局联合发文规定,从今秋开始,成都市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将受到严格的约束,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三项,每学年收费最高不超过21000元。

    据文件规定,所有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公助、公办民助中小学)和民办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招生起,都将统一规范为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其中代管费指学生学习和生活必需而统一由学校代办的费用,学校代收代支,不得赢利。禁止使用建设费、借读费、调剂生费、捐资、赞助等各种名目实施收费;严禁收取教育储备金。民办学校收费必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允许学校以任何理由一次性收取一学年以上的费用。在物价部门确定最高限价后,学校应制定当年具体的收费标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学生收费,每一届学生的学费应保持稳定,不得中途涨价。学校招生时应公布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退费规定),未公布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付。(本报记者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