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神圣的,合法的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追求所谓的幸福,也有的人怀有一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走上了试婚之路。据了解,在钦州,“试婚”
现象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但是,大量事实证明:
当前,有的人把“试婚”看作是检验未来婚姻幸福的“试金石”,特别是当一些人第一次婚姻失败后,为了不再使悲剧降临在自己身上,于是走上了试婚之路。
钦州市某学校的音乐教师龙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个体户黄某,开始,她对他印象一般,但随着第二次、第三次接触,她开始感到他有头脑、能吃苦、善经营,于是建立了恋爱关系。经过几个月的热恋,黄某买了一套四室二厅住宅,购置了家具,向她提出结婚的请求。但第一次婚姻失败的往事却不断地啮噬着她的心……
痛定思痛,她认为自已第一次婚姻失败的症结,就在于轻信于男人婚前的甜言蜜语,忽视了对男人的考验。因此,她决定与黄某先试婚两年,满意就领取结婚证,不满意就分道扬镳,各奔前程。打定主意后,她悄悄搬到黄某住处,走上试婚之路。然而,2001年8月的一天,黄某患脑血栓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处理完丧事后,在黄某父母的主持下,黄某的兄弟姐妹准备平分黄某的遗产,她阻拦道:“我是阿黄的老婆,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黄的弟弟妹妹反唇相讥:“你说你是我哥的老婆,有结婚证书吗?”她据理力争,但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黄某的合法妻子,最终没能继承遗产。她一怒之下将黄某家人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判决,她与黄某是非法同居,不存在合法夫妻关系,无权以死者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她经不起这样的打击,万念俱灰之下吞下过量安眠药,好在抢救及时,才幸免一死。
试婚者由于违背法律,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以至于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创造了规避法律制裁的可乘之机。
冯某8年前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被释放后,在兄弟朋友的资助下开了一间卖美容品的小店。有钱后,他经常对狐朋狗友说:“钱能征服女人的心,玩女人只要让她心甘情愿,就不会吃官司。”一天,他的店里来了一位女青年,冯某立刻迎了上去,不厌其烦地向那位女青年介绍本店产品的特色。最后,她花了380元钱买了一套标价800元钱的进口美容品,冯某再三说道:“回去试试,如果不满意,可以退货。”
女青年买下美容品后,冯某趁机约她到一家卡拉OK厅坐一坐。这一坐冯某花去了800多元,但他却赢得了女青年的芳心。没出半个月,冯某对她说:“咱们先同居一段时间,试试看合不合得来,如行,就结婚。”女青年没反对,可是不到二个月,冯某就以性格不合提出分手。
这是一起因试婚而酿造的悲剧。
天生丽质的袁某是某酒店的领班,一天晚上在舞厅结识了个体户朱某,几曲舞下来两人便有相见恨晚之感,旋即由花前月下的卿卿我我,发展到爱河横渡,屡吃禁果。后来,两人干脆租了一间房子住在一起,走上了试婚之路。可不到半年,袁某觉得朱某不适合自己,提出与朱分手,开始朱不同意,但见袁某“离”意已决,便无可奈何地答应了,但他提出一个条件:要袁某归还他为她买首饰、高档时装及为袁的母亲治病等所花去的4万多元钱。袁则以这笔钱充当她的“青春损失费”为由不答应还钱。两人便这样不欢而散。后来,朱某觉得这样让袁某占了便宜,且见袁又投入他人怀抱,认为袁以前是玩弄他的感情,强烈的报复心油然而生。
一天晚上,朱某来到袁的住处,望着袁某艳若桃李冷若冰霜的脸,朱某心里一阵酸楚,他央求说:“袁妹,老实说,一夜夫妻百日恩,何况我俩已一起生活了一段日子,难道你真的那样绝情?”
抱着最后一线希望的朱某一边说一边想搂住袁,孰料袁猛地一推,断然说:“你再不自重,我可要喊人了。”朱某彻底绝望了,一肚子的苦水化成满腔的恨,不禁恼羞成怒,杀机顿起,猛地抽出带来的匕首,对准袁的胸部刺一刀后,仓皇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袁某的伤为轻伤。
警方将朱某缉拿归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试婚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给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一些人带来了精神痛苦,同时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事实证明,此路并不能通向幸福的彼岸,试婚者当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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