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1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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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姆偷窃去向不明家政服务部是否承担赔偿?  
 


    编辑同志:我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在家照应老人和小孩,2002年10月初,经所在地的家政服务部介绍了一名外地保姆,我支付了50元中介费。当时家政服务部声明:“保姆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与服务部无关”。据家政服务部提供的信息,该保姆的户籍、家庭住址都具体清楚。可是,没有想到,保姆在我家服务不到两个月,居然乘我家无人之时,将价值近4000元的贵重衣物盗去,去向不明。我按照家政服务部提供的保姆户籍及家庭住址查寻,没有想到都是虚假的。我要求家政服务部赔偿损失,但对方以只是提供中介服务、无法鉴别保姆身份证真伪以及事先声明内容作为理由而予以拒绝。

    请问:保姆偷窃后去向不明,家政服务部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读者:赵前赵先生:据来信所述,我们认为:家政服务部所提供的保姆个人信息不真实是造成保姆去向不明、无法追究的原因之一,家政服务部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法律主体身份上,家政服务部是提供中介服务的经营者,而雇主则是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两者之间已经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因此,家政服务部应当认真审核、调查其所介绍保姆的基本情况,并负有责任和义务向雇主提供其真实情况。如果家政服务部在提供服务时没有认真查核,以致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存在不安全隐患,则显然其主观上对损失事实的发生有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家政服务部可以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来核实保姆的身份,还可以与保姆身份证的颁发机关及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联系核实,确认保姆提供的资料证件是否真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的收益与风险并存,有盈利就必然有风险。家政服务部能否识别及核实保姆身份的真伪,是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因素,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市场风险不能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因此,家政服务部不能以无法鉴别保姆身份证真假作为自己免责的理由。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规定,家政服务部所作的“保姆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与服务部无关”的事先声明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不能作为免除其因提供信息不真实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需要指出的是,你的财产是被保姆非法窃走,因此,首要任务是破案追赃,家政服务部是在破案之前,承担因提供信息不真实所给你造成的财产损害。当然,家政服务部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如果破案追赃成功,家政服务部就其已经承担的赔偿责任,有向犯罪分子追偿的权利。解答: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