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之间常常打欠条、立字据,稍不留神,纠纷就会发生。在此,笔者提醒人们在出具字据时应做到“十忌”:一忌空白过大写字据时内容部分与签字盖之间空白部分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据人填写其他内容,或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二忌数字大、小写不清有的字据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写的小数点不准确:有的数字前头有空格,或大小写不相符,很容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三忌不写日期许多字据由于不写日期,一旦发生纠纷后,对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造成一定难度。四忌用易褪色的笔书写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当遇到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易被用化学制剂涂改内容。五忌找别人代写字据找别人或对方代写字据后,没有认真的核对是否属实,就稀里糊涂地签字盖章。六忌内容表述不清有的字据上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内容含糊不清甚至颠倒,难以辨别是非。七忌有名无姓(或有姓无名或绰号、奶名)时间一长,常因对方赖账而发生纠纷。八忌使用多音同义字用同音或同义字、多义字代替自己的真实姓名,易发生纠纷。九忌印鉴不规范有的字据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致使纠纷发生时难以认定责任事实。十忌还款时不追回欠条事后对方又拿出原欠条索款,从而造成纠纷。(李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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