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据几位求职的朋友讲,他们已几次参加人才招聘会,每次都向有关招聘单位提供了详细的个人资料,招聘单位也通知其进行了初试、复试,但最终还是落聘了。他们对此问及落聘的原因,回答是“名额有限”或“不可奉告”。后经打听,对于众多求职者,特别是像他们这种远离都市的求职者来讲,不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不知道自己落聘原因的情况还很多。其实,企事业单位招贤纳才,个人求职应聘,人才交流市场奉行的原则是“双向选择”。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往往是由求职者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而招聘单位却常常对其企业的情况含糊其词、讳莫如深。招贤纳才的单位因掌握了求职者的详细资料而能从容决定选择与否,而求职若渴的应聘个人却因信息不全而难得作出自己的选择。这种在招聘过程中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信息不平等的情况,不仅有悖“双向选择”的初衷,也侵犯了求职者的正当权益。前不久,在网上见到一个尚属陌生的“求职知情权”概念,引起人们的关注,许多求职者纷纷发表意见,希望招聘纳贤的单位不要忽视了求职者应有的权利。“求职知情权”,是指在招聘应聘过程中,不仅招聘单位有权全面了解应聘者的信息情况,个人也有权了解招聘单位除“商机”以外与员工利益相关的信息情况,以及求职者落聘的原因。对此,某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人士认为,如今人才市场招聘会虽然给求职者创造了条件,带来了机遇,但求职者的“知情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对于“求职知情权”来说,不应只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谭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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