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3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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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警不出警公安局赔款  
 


    2002年6月27日凌晨3时许,河南省卢氏县农民吴某起夜时发现,街对面有3个盗贼正撬开一门市的卷帘门往外搬东西。他急忙叫醒同屋的程某和旅馆老板任某,任某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可接警的值班人员却以“这么晚了,下着雨”,为由将电话挂断了。他们3人无奈之下,过了一会又拨打了报警电话,要求快点派人过来。谁知值班人员很不耐烦地说:“能多快?怎么快?我们能坐飞机过去?”之后,又挂断了电话。他们只好眼睁睁地看着盗贼将搬出的东西装上车,逃离了现场。据了解,当晚被盗的是卢氏县城关镇下岗职工尹某开的“工艺礼品渔具”门市部,尽管公安局距现场不到1公里,但公安局接警中心却一直未指挥出警,致使门市部价值25000多元的物品被盗。事发后,虽然卢氏县公安局给予相关责任民警以处分,并调离110指挥中心,但是案发几个月后此案仍未告破,也无人赔偿尹某损失。于是,尹某于2002年9月将卢氏县公安局告到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001.75元。卢氏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110接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不出警,其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属行政不作为,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理应赔偿受害者损失;原告尹某不派人看管门市,应对被盗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判决卢氏县公安局赔偿尹某被盗损失12500.75元。(陈开印萧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