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3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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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理赔后,侵权方还索赔吗?  
 


    编辑同志:2002年9月,我孩子入学就读,考虑到一些不可预测风险的存在,我为他投保了人身平安险,保险金为一万元,保险自2002年9月10日起两年。同年11月底,我的小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与同行的同学林某在互相打闹间,被对方用伞尖刺中左眼,幸亏送医院救治及时,没有造成失明的严重后果,但却用去医疗费共计4381元,我们夫妇为照顾他,因误工也损失了一些收入。事情发生后,我立即备齐了有关的证明和材料,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将我们的损失核定为4800元,并与我们签订了支付保险金的协议。我们的损失虽然得到了弥补,但我始终觉得那是由于我为孩子投保所得。而作为造成我孩子受伤的林某或其父母,还应当向我的小孩承担相应责任。请问我的这种想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吗?读者刘莉刘莉女士:您来信中所提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对这一问题也曾经有一些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保险公司理赔后,可向侵权方追偿;有的认为无论你还是保险公司都不得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请求。而在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中第六条则对这一问题在法律依据上予以了确定:明确指出这一情况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向您的孩子赔偿是基于其合同责任;而您的孩子向林某的父母要求赔偿则是基于侵权责任。所以,您可以依据《保险法》的上述规定,向林某的父母提出索赔要求,如其拒绝,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认林某父母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解答: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