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9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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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死亡,母亲有权分割抚恤金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知道,父母死亡获得抚恤金的,被其抚养的子女有权享有,但成年子女死亡获得抚恤金的,其父母是否也有权享有?最近,四川泸县人民法院审理易权与钟超抚恤金纠纷一案时回答了这个疑问:父母有权分割子女的抚恤金。
张连连是易权的女儿,钟超的妻子。2003年6月下旬一天晚上,张连连在广东省顺德区一电器公司下班后溺水身亡,电器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张连连70000元,作为死亡补偿金及抚恤金,钟超作为死者家属代表签收了该笔补偿金。其中,打捞、安葬张连连共计用去20000元,钟超仅给付岳母易权3000元,认为他对岳母有赡养义务,岳母没有权利分割抚恤金,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易权因此起诉钟超,要求分割其女儿的抚恤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易权是死者张连连的母亲,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与张连连的丈夫、子女共同分割抚恤金的平等权利,因此,在扣除安葬等费用后,依法判决由易权分割其女儿的抚恤金16000余元。(殷士楠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