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机关9月5日正式实施系列户籍管理便民、利民细则,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已随母落户的孩子,如果父亲是北京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可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随父亲在京落户。据估计,这项新措施,可令数万名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落户北京。 这项措施还包括:“三类人”离京工作、学习可不迁户口;“两类人”不再被注销户口。 三类不迁户口的人员包括:2001年1月1日以后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北京市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北京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2003年8月7日以后,北京市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录取的北京市学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原农业户口性质的新生按规定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北京市院校录取的外省市学生及北京市学生到外省市上学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不再注销户口的两种人员包括:2003年8月7日以后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不再注销户口,在国外、境外定居人员除外。2003年8月7日以前已注销户口的原北京市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持护照等相关证件可到入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后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再注销户口。2003年8月7日以后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登记。 (李煦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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