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电 我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迫切需要得到关心和资助。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重点扶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逐步扩大免费发放教科书的范围。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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