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3年12月22日,当王加三兄弟在四川达县法院执行局领到12600元的工资款时,感激得热泪欲下,他们久久拉住法院领导和执行法官的手不放,连连重复着:“感谢法官,给我们要回了过年钱。”春节将至,为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达县法院正式启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审执活动,制定了《关于加强审理执行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意见》,要求各庭室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受理,优先排期审判,优先进入执行。 立案:设置“绿色通道” 达县法院在立案庭专门设置了“绿色通道”,对确有困难的进城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对行走不便的工伤农民工,实行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服务,立案庭全天24小时开通立案热线,周末节假日轮流立案。对符合适用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简化减、免、缓交诉讼费审查、签批手续,快立快送;对追索拖欠工资的案件一律不预收执行费。截至2003年12月底,该院接待民工咨询95人次,受理拖欠工资案件78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万余元。 审判:成立“速裁合议庭” 达县法院受理进城农民工索要工资案件,当日即寻找被告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及时裁判,防止损失扩大。必要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先予执行,注重审判实效。两个月来,达县法院已审结69件,标的达32余万元,先予执行近5万元。高坪乡民工李茂诉某建筑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时,李起诉时住院治疗急需费用做手术,速裁合议庭受理后,裁定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在收到诉状副本五日内先予支付医药费1万元,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茂在当日下午拿到赔偿款4.9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 执行:优先及时逗硬 达县法院本着优先、及时、逗硬的原则,依法执行拖欠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案件。对尚未执结的案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分片包案,落实到人;凡进入执行程序的,一律优先执行并及时发放执行款;对找不到被执行人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想方设法找到应承担垫付责任的单位,执行垫付人先予支付;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司法拘留、罚款、变卖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法逗硬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截止目前,执行局共为103人执行劳动报酬26.8万余元,变卖房产4套,司法拘留12人,罚款3人。 (李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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