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失地农民安置工作
本报讯 记者获悉,省委日前正式下发20041号文件,要求各地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解决好因征地而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通知要求,从200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都要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对因国家征地并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应将其纳入城镇社区管理范围和再就业工作范围;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支持失地农民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帮助失地农民到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业园区务工或承包经营,继续从事种养业;失地农民经商办厂、自主就业和自我组织起来就业,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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