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村经营水泥预制加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对我实行定期定额征税。当前麦收在即,加上预制原材料上涨,生意萧条,我想停业一段时间,请问如何办理手续?
读者:李敏李敏读者:
根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停(歇)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歇)业时,应在停(歇)业前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停(歇)申请,填报《停(歇)业申请审批表》,说明停(歇)业的理由、时间、停(歇)业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批,必要时还要进行实地审查,批准后办理停(歇)业登记,填写《核准停(歇)业通知》,下达各业户执行。
业户获准停(歇)业后,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的税款,并缴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发票如不便收回,由税务机关就地封存。业户停(歇)业在15日以上的,税务机关要相应调整已核定的应纳税额。业户在停(歇)业期间有纳税义务发生,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所有业户均应如实办理停(歇)业手续,如有假借停(歇)业之机偷逃税收的,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将按规定责令其补缴应纳税款,并按偷税处理。
解答:王新兵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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