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9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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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部落的杂婚  
 



    在远古时期,没有任何规范性的婚姻制度,生活在一起的原始部落,是一个劳动、生活单位同时也是繁殖机构。群体内的杂乱性交是猿人繁殖后代的根本方式,部落内成年女子都是成年男子的“妻子”,反之成年男子也是所有成年女子的“丈夫”。

    这种杂乱的性行为自然而然形成了杂婚。《管子.君臣》:“昔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无有夫妇配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这些都是原始社会两性生活的真实写照。中国古代有许多“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神话传说,如女登与神龙接触而生炎帝,附室见大龟绕北斗而生黄帝等等,这些传说貌似荒诞,但反映了最初不知其父的杂婚状态。

    杂婚的形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是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其二是猿人尚未产生“亲戚兄弟夫妇男女”等伦理观念,在生产上出现了自然分工,不同年龄阶层的男女在婚姻关系上自然产生距离,伦理观念逐渐形成。特别是认识到杂婚的危害后,杂婚随之消失,并向血缘婚过渡。 (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