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建设部日前对各省级人民政府明确提出:从10月份开始,在每月25日前须将新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数额上报建设部。 于日前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同时还要求各级省政府,从本季度开始,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要向国务院报告清欠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