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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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值得推广  
 



    前不久,北京市西城区对农民工工资全面实行“月支付、季结算”。具体操作办法是,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开立银行个人账户,通过银行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基本工资,季度结算剩余工资,且每月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笔者觉得,西城区的这一做法,值得在全国各地予以推广。

    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从政治上提升了农民工的地位。长期以来,农民工一直受到不公正对待,简直就成了“仆人”。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是“人民当家做主”。然而,农民工连自己的血汗钱也讨要不到,这是当的什么家、做的什么主?可见,改革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迫在眉睫。既然国家公务员工资全部改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同样也应该享受这个“待遇”。让农民工从“仆人”变为真正的“主人”,劳有所得,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全身心地投入到祖国的建设事业中。

    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从经济上保障了农民工的利益。农民工不像国家公务员,没有相对稳定的务工单位。他们在外务工主要是钻农闲季节的空档,且听说哪里好赚钱就往哪里赶。于是,有的企业就打起了农民工的主意,工资一拖再拖,拖到农忙季节到了你走人就算万事大吉!一旦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这种现象就不复存在了。即使农民工走了人,你企业也必须按月将农民工工资划到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上。农民工只要办一个与银行存折配套的、可在全国通用的某种银行“卡”就行了。 (蔡红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