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日前推出强化落实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的十五项新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在一年内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或连续三次食品卫生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餐饮业,一律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天津卫生行政人员提醒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购买无证、无生产厂商和过期食品。在外就餐时应选择卫生条件较好的饭店和餐馆,不在不悬挂《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就餐;不在餐厅内外环境差,服务人员工作服、餐具不洁净,展示供应的食品不新鲜的餐厅就餐。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