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我父亲生前与李先生各出资20万元合伙注册商行经营电器。我父亲不幸去世,我(惟一继承人)因工作忙,无暇参与经营,问:可否退伙,退伙时如何分割合伙财产?
邹幼珊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据此,张先生可以退伙和继承你父亲在合伙企业中应得的财产。张先生继承该财产时,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的规定,与合伙人李先生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根据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和亏损分配比例,商定退还(继承)的财产份额和分担的债务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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