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辞退后,83名民工联手将单位告到仲裁委,索要加班工资等共700多万元。不料,仲裁委要收取21万元处理费。民工找工会开具“困难证明”,凭此可以向仲裁委申请缓缴处理费,但工会却没有支持民工们的请求。
83名民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起诉重庆市总工会。以打民工官司而著称的周立太律师称,这是重庆乃至全国首例民工状告工会的案件。
告公司先要缴纳21万
1月8日中午,重庆江北区一居民住宅房内,民工代表程洪亮对记者说,1996年底,年仅15岁的他初中毕业,托熟人来到重庆一家知名公司的33车间做了一名喷漆工。“每月工资有2000多元!”去年10月29日,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33车间的83名农民工被单位通通辞掉,包括50名男性漆工和33名女性打磨工。
去年12月22日,83名职工将该公司告到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原单位补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对大家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700万余元,最多的一人达10多万元。
仲裁委受理该案后,要求缴纳21万余元的处理费。“大家工作都没了,哪里来的钱?”民工们陷入了困境。总工会拒开困难证明
他们委托以打民工官司出名的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立太作为代理人。周律师告诉他们,《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44条规定:“对于缴纳仲裁费、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职工当事人,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会证明,可以批准其减免或者缓缴。”
上月27日,诉讼代表程洪亮和代理律师周立太来到重庆市总工会申请出具“困难证明”。程回忆,刚一见面,法律工作部一工作人员便和周律师吵了起来,双方都觉得对方态度不好。吵嘴风波刚平息,周律师向法律工作部部长赵明生和工作人员何利琼表明来意并讲述了民工们的难处。哪知二人说市总工会不办理这项证明,让民工们到企业所属地的江北区总工会办理,而且,民工们还必须先到当地主管部门出具低保证明。
周律师认为赵的说法没道理,赵却称他们工会内部有办理困难职工证明的“通知”,程序应该是这样。不开证明就向法院起诉
1月4日,见重庆市总工会依然没有给民工们出具“困难证明”,83名民工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重庆市总工会,要求限期向83名民工出具“困难证明”,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1月8日,周立太告诉记者,重庆市一中院已给他打过电话,该案可以受理,但按照属地原则,转由渝中区法院起诉,周律师已派人将相关资料转交到渝中区法院。
“工会本来是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反倒不为我们说话。”民工们觉得“该告”。
工会:争吵纯属个人恩怨
重庆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黄战风称,他当天接待了民工及律师,周立太和他们一名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纯属个人恩怨,与此事没有任何关系。
黄说,他们每天都要接待大量的工人,“总是很热情”。即便工人因为工作上的不顺发怒,他们也不会发脾气。尽管民工们将市总工会告上了法庭,但总工会本着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宗旨,还是积极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能为民工们尽一份力。目前,他们已主动联系过程洪亮等民工,听取其想法,并与83名民工原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联系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商文)
重庆市仲裁委受理争议案
据新华社电重庆市83位农民工近日将该市总工会起诉到法院。1月11日上午,重庆市仲裁委决定受理这83位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
日前,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对83个案件合并为两个案件处理,当事人只需交纳100元受理费和32144元处理费。当日上午,83名农民工的代理人已经交纳了案件受理费。
农民工是不是职工?
重庆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黄战风称,为了方便执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总工会于2003年7月25日下发了一份《通知》规定,《条例》第44条所称的“困难职工”,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当地民政部门和街(镇)核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职工。
重庆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工作人员何利琼据此分析,由于农民工问题最近几年才出现,《条例》和《通知》只考虑了城镇职工,严格说,农民工不适用这个规定。何称,这是重庆市总工会第一次遇上农民工申请开具“困难证明”的事,是否应由工会开具,有待于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对此,周立太律师认为工会是在推卸责任。周称,《劳动法》规定,企业的正式和非正式职工对外通称“职工”,农民工应属职工,适用于《工会法》,也适用于重庆地方出台的《保障条例》。“重庆市总工会内部《通知》中的‘困难职工’将农民工排斥在外,有悖于《条例》的初衷。”
周立太称,他曾参与制定《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条例》之所以将出具证明的权力授予工会,就是考虑到部分进城务工的职工开具证明不方便,权益受到侵害时,来回坐车开证明将耗费大笔费用,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工会收到申请后,应主动展开调查,不应让民工自己去开困难证明,再由工会来审查。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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