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乐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决心大,行动快,经费落实。据预算,乐山市今年市级财政用于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经费达到250多万元。
据悉,该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加强领导,统一政令。市计生委对奖励对象调查登记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任务,进行了分工。同时,印发省长令,制发调查统计表。二、落实责任,调查摸底。各区、市、县、自治县接到市计生委通知后,立即着手调查摸底工作。从汇总的情况看:全市符合办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是422490人,已办证独生子女父母是330333人,其中已办证农村和城镇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父母是250925人。三、核准对象,编制方案。市计生委对区、市、县上报对象进行了反复核实,并根据乐山市财政状况,编制了两套经费预算方案。四、市配套10元方案通过,确保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兑现。 (刘永康范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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