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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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也像城头人一样可以报医药费了  
 


    农民看病也可以报销了

    以前,一个农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如今在成都都江堰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

    新年初,记者在都江堰市中兴镇卫生院采访时看到,家住中兴镇革新村5组的林贞信大爷,手里拿着一个绿色的小本子正乐呵呵地从住院部走出来,记者上前一看,原来林大爷手里拿的是一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林大爷高兴地对记者说:“我是个老病号了。以前生病因为家里穷只有随便吃点药对付,实在不行了要住院就只有找亲戚朋友借。现在好了,我一年只交10元钱,就参加了合作医疗,在门诊看病时,不带钱,带上这个合作医疗证就可以拿到药了。即使是住院,在出院结账时,医院也会先垫付要报销的那一部分医药费,所以现在轻松多了。我这次住院总共花了331.80元,除去200元的入院门坎费,剩余的131.80元按30%给报销了39.54元。在这以前还看了两次门诊,我一分钱都没花,全部报销。”这时,站在旁边的家住中兴镇革新村10组的孙大爷也忍不住地说:“我们农民现在看病也像城头人一样有公家报销了。今年我们全家5口人都参加了这个保险,以后年年都要参加。”

    据记者了解,家住青城镇石桥村7组的余文兵今年46岁,前不久在干活时摔了一跤造成右股骨上段骨折,住院费用是10259元,除去200元的入院门坎费,剩余的10059元按30%给报销了3017.70元,他感叹道:“自己幸亏参加了合作医疗,才交10元钱就可以报销3千多元。”合理、便捷、人性化的报销体制

    2004年4月,有43万农业人口的都江堰市作为首批试点,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由农民个人出资10元和中央、省、市、地方各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出资的配套资金一起同步拨付到银行开设基金专户,基金由各级职能部门组成的合作医疗管委会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和挪用。在农民账户中的30元基金分为:15元的基本医疗基金作为门诊费用,累计超出15元的,超额部分由农民自己负担;15元的大病统筹基金作为住院费用,实行按比例报销,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报销30%;在市级“二乙”和市级“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的,超额部分在“二乙”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在“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10%,全年累计个人报销金额不超过1.2万元。当年如果没产生费用或有结余的,自动结转到下年。

    在医药费的报销上,为了做到尽量便民利民,让农民少跑路,制度还规定农民就诊后其应报销的医药费用一律由医疗单位先垫支,治疗结束时要立即与农民结清医药费用。此外,对弱势人群还给予适当的救助,农村育龄妇女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给予每位产妇100元的医疗补助。 (下转第15版)

    ■本报记者怡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