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4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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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让疑罪从有再造家破人亡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一个错误的判决仅仅是个案。然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一个错误的判决将导致他们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佘祥林“杀妻”案本身已没有什么悬念,之所以仍能受到广泛关注,原因在于这起因“死者复活”而被发现的错案,唤起我们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弊端进行深刻反省,也警醒那些手执生杀予夺大权的办案人员纠正办案理念的偏差,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

    佘祥林“杀妻”冤案中的一系列现象表明,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些错误理念如疑罪从有、息事宁人和重打击犯罪、轻保护无辜等等,不仅在一些地方成为习惯,而且成了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一桩刑事案件发生了,办案单位和人员生怕放纵了“坏人”,担心原告一方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便在证据不充分甚至漏洞百出时设法结案。

    佘祥林的冤情在这样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得以昭雪,带给我们的既有对过去的沉重思考,也有对未来的美好向往。我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护原则正在得到落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彻底转变观念,严把办案质量关,把每一个人命关天的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这应当是佘祥林案件留给公检法机关的最大教训。(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