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学过生日无钱庆祝,讲义气的方军(化名)加入了抢劫筹款的行列。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方军站在被告席上,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方军,男,19岁,系泸县太伏镇人。2002年5月19日,方军尚在泸州一中专学校读书期间,因其同学李强即将过生日,但无钱庆贺,李强、方军等5同学经共同商量窜到泸县某中学,采取打耳光、搜身、语言威胁等手段,先后多次劫取十余名学生现金200余元、数字传呼机1台。
法院审理认为:方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当庭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魏祥荣宋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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