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八里小区的范平在2003年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份商业医疗保险,保险总金额为2万元左右。去年11月份的一次意外,范平看病花费了医疗费用5320元,但最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却只有3200元。究竟是怎么回事,范平搞不明白了,没有超过保额的5320元,为什么却只赔付了3200元呢?
实在想不通的范平找到保险公司讨说法并出示了保险代理人为他量身定做的保险方案主险购买了一份健康险,保险费用为每年1168元,保额为2万元;附加险购买了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意外伤害年交保费23元,保额为1万元;意外医疗年交保费78元,保额为1万元。为了避免非意外的疾病,代理人此外又给他设计了一款住院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住院,就可以得到相关的理赔,年交保费576元。
然而,当范平出院后带上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从门诊到住院费用共花费了5320元,远远没有超过自己的保险金额,谁知道最后保险公司给出的理赔金额只有3200元。即使按照条款中约定的赔付80%,也应该有4000多元啊。保险公司给予答复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来理赔。因为他投保的是费用型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具有一定的“限额”,而范平在住院费用里却有许多“超额”部分,所以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地“剔除”多余部分后给予理赔。
可是,范平却对此次理赔中保险公司的解释并不认同,他说当初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并没有给其详细地解释这个条款,而自己本身对保险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当时只认为理赔是各个款项加起来的总和,没有想到是以每个小项作为一个限制。一方面,自己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情况,按照保险公司投保规则要求顺利投保;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该有义务告诉被保险人理赔的相关注意事项。
西南财大保险学院卓志教授认为,市民在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时,应仔细了解保险条款和具体内容,以及出险后哪些属于免赔等等细节问题,这样才不至于真正出险后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吃哑巴亏。
本报记者吕林 下期请关注《切莫轻易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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