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生命中本来应当抛弃的情节,这些年,却被人非常热心地发掘了出来,涂抹在早已安息了的一些人脸上,让红的变白,使白的泛赤,或者显得面目滑稽,光怪陆离……也有一些当红人士的生命中曾经发生、但却拼命忘却的一些情节,无可奈何地任人抖露了出来,在闹市示众……
平心而论,每个人都会有“悔其少作”的事情发生过,每个人也都会因有各式各样的理由,希望抛弃、忘却自己生命中曾经存在过的这样一些情节。
而那猎犬般忘我搜集考证别人一心一意希望抛弃埋葬的一些生命情节的人,我相信,他一定患窥视癖。窥视癖当属青春期一种变态心理,所以操此业者以少年为多。“少年不识愁滋味”,且常误将别人痛楚作乐趣。故常乐此不疲,穷追猛打,以为功业。一般要到相当年岁,此辈中方能有人醒悟而以昨日之日为非。
一般来说,常人都害怕被人窥视。故一旦遭遇窥视时,第一反应必然就是矢口否认,或者三缄其口。这样,也就尽失上风,而让窥视者占尽了先机。因之,聪明的欲将生命中某些情节有意抛弃的人,却往往会反其道而行,采取以攻为守之略,自家先行将意欲忘却的生命情节公开出来。譬如郭沫若先生,就曾将自年少时窥视嫂子、顺着树干梭下时生殖器的快感等等情节爽快地自行暴露了出来公开写在自家文章里,让后来有窥视癖者无从窥视(因它早就明白无误地摆在那里了),让这些本应抛弃忘却的生命情节先自在那儿晾晒着,没有了揭露考证也就自然失去了轰动效应,日久年深,这些生命中本应抛弃的情节,果然也就被人们忘却了。郭先生的高招的确高明。
假若今天那些不幸遭遇窥视癖者垂青的当红人士,能像沫若先生那样,率直地自行了断。先行将那些自家本欲抛弃忘却的生命情节抖露出来,堵住窥视癖者的嘴,使之无从窥视,使之失去轰动,久之,忘却的目的也就会达到了。不过,此一法则对于那些意欲制造绯闻引起轰动者,并不适用。窥视癖者与意欲跻身绯闻成名从而增强自身星光亮度者皆为一丘之貉,故彼与彼间无所谓生命中应当抛弃的情节在。
□徐正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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