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5月17日 星期二
版数: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明确中职照顾政策  
 



    本报讯 《四川省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已正式公布,其中明确规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照顾政策,包括“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其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可加15分”等。

    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照顾政策(摘要)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5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3.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委拟报省招委审定后执行;石棉、平武、北川县的考生享受少数民族县考生相应的照顾政策;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4.2002年9月1日后参加市、州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其中达到省定运动项目标准的体育尖子、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5.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6.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烈士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加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加2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7.中小学、幼儿园(含厂办子弟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8.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不含报考师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达到优秀成绩的加20分,达到良好成绩的加1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9.年龄在20岁以上的考生加2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除少数民族加分可累计外,其他均不再累计加分。 (庞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