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可以申请领取奖励扶助金?
———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可以向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领取奖励扶助金: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二、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能够领取多少钱?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能够领取60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三、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到哪里去领取奖励扶助金?
———四川省的奖励扶助金由农业银行统一发放。农业银行为每一个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资金直接上账,不允许代发、代领。奖励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到当地农业银行领取奖励扶助金存折,凭存折(银行卡)取钱。
四、确认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本人申报后,还需要经过村级初审、乡(镇)干部调查、组织村社干部和申报人同村民小组60岁左右老村民进行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并进行公示、县级审批公示等程序,才能最终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人口计生部门将向最终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光荣证》。
五、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资格被确认后领不到奖励扶助金怎么办?
———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确定奖励扶助对象后,要向财政部门通报资格确认情况,由财政部门筹集资金;向代理发放奖励
扶助金的农业银行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财政部门向农业银行拨付资金后,由农业银行将资金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上,并通知当年新进入对象领取存折。我省奖励扶助资金一般在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从10月起,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可到当地农业银行查询、领取。如未到账,可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信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六、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有什么特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采取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直接拨付的办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形成奖励扶助人群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奖励扶助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国家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七、如果认为奖励扶助政策执行不公或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该如何申述?
群众如果认为奖励扶助政策执行不公或发现在奖励扶助制度实施中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情况,可按照公布的电话举报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写信举报,也可通过国家奖励扶助专网举报,还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八、计划生育家庭能享受什么优惠、奖励政策?
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能享受以下优惠、奖励政策:
⑴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父母能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⑵子女0-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每月5-10元的奖励金;
⑶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可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⑷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
⑸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⑹当地规定的其它优惠、奖励政策。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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