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帮朋友出气,将他人致伤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国兵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2年2月17日,李国兵受同组村民廖刚会的邀约,到青白江区城厢镇某村,帮廖刚会之妹廖某修建房屋。同年2月19日晚20时许,廖刚会在廖某家吃过晚饭后,到该村一茶铺玩耍,因琐事与茶铺内的被害人邓某松、邓某林发生口角,并相互谩骂。邓某林拿起椅子欲打廖刚会,被他人劝阻。廖刚会返回廖某家并将此事告诉了李国兵,要求李国兵去“弄转来”。随后,李国兵持刀与廖刚会一同来到该茶铺,在廖刚会的指认下,李国兵持刀将邓某松、邓某林杀伤,并误伤了围观群众黄某某,将黄某某刺成轻伤。后李、廖二人逃离现场。经鉴定,邓某松、邓某林的损伤均构成重伤。
2004年12月7日,李国兵在从成都开往太原的1486次列车上被太原铁路公安处乘警挡获。 (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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