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首开先例立法封杀“电动”,引起专家愤而反驳
封杀令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2005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可以看出,《条例》对所有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全面封杀”。
其封杀理由是,2001年,珠海市部分道路进行改造,取消了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而为一。目前,珠海电动自行车大量增多,道路已满足不了需要。
目前,有些速度大大超出每小时20公里的法定限制。电动车自行车进入人行道或进入机动车道,带来了新的交通隐患。去年一年,珠海发生80多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
专家反驳
何祚庥:“封杀”的理由很荒谬
目前,封杀老百姓喜爱的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说法是:“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交通堵塞、环境污染和给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造成的阻碍,极有可能造成城市交通系统的混乱,甚至加剧城市的交通矛盾,而产生进一步的交通拥堵和交通安全问题。”
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称这种说法很荒谬。何祚庥反驳说:“电动自行车的设计实际上是把车身变矮了,这恰恰是优化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
封杀不能只图管理者方便
是什么样的动机使得某些城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封杀”呢?
何祚庥认为,“封杀”电动自行车首先是为了照顾交通管理者的利益。作为交通管理者,自然是希望车辆的品种越少越好,因为车辆品种多了会加大管理难度。“但是,”何祚庥说,“我们必须清楚交通是为了满足居民的需求,而不是满足交通管理者的需求,作为交通管理者应该更好地为居民生活进行服务。”
公交发展不好不能怪“电动”
对于“鼓励电动自行车发展会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说法,何祚庥说,“其实这只能怪公共交通自己发展不好,拥挤、不准时,致使市民宁愿选择自行车。”
公共交通本应担负70%-80%的交通运量,但目前以北京为例却只有30%左右的运量。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状况也并不很好,所以一些人出于利益机制的妒忌,认为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妨碍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于是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和禁止。
何祚庥强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绝不等于不发展私人交通,更不等于对电动自行车等新型私人交通工具进行限制。所以除了城市公共交通之外,应该给予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较大的生存空间。
媒体质疑
城市交通
不能以汽车为本
近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伍里川有关
电动自行车的文章说,封杀后,买不起小车、享受不了“公车补贴”、打不起的、上不起万把块钱的摩托车牌照的普通老百姓,只能继续挤公交的公共生活———在骑车出行的私权被“蚕食”之后,问题是多了,还是少了?
珠海市的当地实际情况是什么呢?据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车道,可是,非机动车车道是出于什么目的取消的,难道珠海市已发达到市民不必骑自行车出行的地步?那么众多电动自行车车主反对禁车又如何解释?在当前的国情下,建设城市交通,不能以汽车为本。
在以公民的选择自由为重要标志的开放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一部地方法规硬生生反对公民出行的选择自由,漠视离开电动车将难以出行的这部分市民的呼声,大谈道路的通行效率,这不是很奇怪吗?
令人关注的是更多城市包括南京市的态度。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南宁、太原、武汉、福州等城市也将相继颁布电动车“封杀令”或实施限制措施。
不必讳言,电动车和电动车市场生病了,那么,是给它开药方呢,还是送它上西天?古代有庸医治驼背,治好驼背的代价是让驼背人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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