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近三年来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2000多件,结案总标高达6341万余元,而医疗纠纷案件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也仅次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排第二位。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多数普通市民均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解决医疗纠纷。 然而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吕瑶对此谈道:“我们认为,在医疗机构安装医用产品(如钢板、起搏器等),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购买产品,患者就医亦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为生活需要接受服务,故不应适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