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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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四川高等学校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以下称两费)。通知规定,学校实施两费收取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该通知未做规定的收费,各高校不得自行收取。

    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是指除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特定服务而取得合理补偿的收费。

    课余用计算机计时收费

    学校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的,应采取计时方式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服务费标准由学校按低于市场价、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制定。学校不得以定额方式向在校学生统一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

    查阅档案在校生免费

    学校应学生及学生家长申请,为已毕业含肄业的学生查阅其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等档案资料,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的,可适当收取费用,每人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份,每增加1份收费最高不超过2元。学校为在校生提供查阅档案服务,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另外,学校图书馆为学生正常完成课业提供本馆资料检索、查询等,不得收费。

    首次发卡不收费

    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校内使用的管理卡,不得收费;学生丢失、损坏需申请补领校内管理卡,每卡不超过20元。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校徽首次发放不得收费;申请补领的,每证不超过10元,校徽每枚不超过2元。

    体检费不超过当地标准

    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专业要求,对在校学生和入学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时可收取体检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物价局、卫生局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高等学校代管费是指学生学习和生活必需,学校为方便学生,代收代支发生的费用。代管费按成本收取,不得盈利。

    军训服装按成本收取

    按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可按成本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以及在部队的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军训结束后,要公开结清。

    教材费用多退少补

    如学生自愿,学校可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学校可按学年或学期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应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日用品和保险自主购买

    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则上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学生在校期间的保险费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统一代收。

    办理身份证每证收20元

    新生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每证20元收取;办理居民防伪身份证每证10元收取;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按每证4元收取。

    部分收费需听证招标

    学校校医院收费、学生自行车、汽车停放费按学校所在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其他未定服务项目,如课外游泳、开水、公共澡堂等,应按低于当地市场价格、成本补偿、不得盈利的原则由学校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张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