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行政诉讼法“大修稿”
日前,《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已与部分官员及专家见面,这是在去年出炉的修改建议稿的基础上又一次“大修稿”。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认为,修订稿与修订前的《行政诉讼法》相比,至少有四大亮点。
亮点一百姓不服“红头文件”可以起诉
大修稿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受到司法管辖;通过扩大行政公务的范围而扩大司法对行政纠纷的管辖权;针对行政行为影响某些公共利益而无人起诉的问题,允许检察机关或与行政行为只有一般公共利益关系的公民或组织起诉。
解读在行政诉讼法修订以前,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很多行政行为都以政府拟订的“红头文件”为依据,其中尤以农房拆迁和土地征用两方面特别突出。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就可以对政府的很多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同时,百姓认为不合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亮点二县级法院不再审理本地“民告官”
大修稿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被告在同一个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申请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最邻近区域的法院管辖。
解读在行政诉讼法修订稿出台以前,就有相当多的法学专家和学者提议,基层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亮点三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亮点四法院可多以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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