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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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规却放他一马  
 


    小情侣越轨男孩“涉嫌强奸”被刑拘


    通过网上聊天认识,15岁的初二男生明明(化名)和13岁的初一女生红红(化名)开始“耍朋友”并偷食了禁果,事发后明明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根据本月1日在全省执行的四川省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日前决定不予批捕15岁的明明,其行为不以犯罪论处,责成双方家长严加管教自己的孩子。

    不懂爱情

    一对初中生偷食禁果

    今年1月29日,网名为“帅哥爱樱花”的明明和网名为“紫微凤衣”的红红在QQ上相识了,浅浅聊了几次,当时尚不满13岁的红红就对这位小哥哥产生了好感,情窦初开的她主动表白:“我要做你的女朋友”。一个星期后,红红从双流赶到成都和明明见面,二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开始以“老公”、“老婆”相称。

    春节后的一天下午,红红第二次从双流来到成都,在明明家里,这对小情侣偷食了禁果。在其后的3个月时间里,二人背着家长,不辞劳苦地多次往返于成都和双流两地……直到今年4月初,红红的母亲发现女儿没有按时来例假,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她的注意,经过询问,红红终于坦白她和明明在“耍朋友”并发生关系的事实。5月31日,明明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该案被移送至金牛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此相当重视:明明刚满15岁还在读初二,红红也才13岁读初一,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承办检察官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从二人的QQ聊天记录和红红写给明明的几封信件中可以看出,二人在恋爱交往过程中情感是真诚的,是朦胧的爱情意识促使身心均不成熟的他们盲目地进入两性世界。

    执行新规少年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相关解释: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男少年,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奸淫幼女罪,责成学校和家长严加管教。本月1日,省高院相关《意见》开始执行。

    在参阅了大量法律解释后,金牛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批捕明明,其行为不作为犯罪论处,双方家长事后进行了调解,红红的家长也表示不再追究明明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特别提醒双方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 (金牛检张立均谢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