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的姚德慈律师认为,卫生部在2001年8月1日曾经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代孕行为,特别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说明以商业为目的的“
代孕”行为是为法规所不容的。
上海市仁济医院生殖中心的孙医生则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了代孕的危害,他认为,实施“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都要经过国家卫生部的许可,如果去未经许可的机构做的话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来源不明的受精卵能造成女方宫腔感染,滥用精子会造成下一代可能近亲结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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