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当场将他人杀死的故意杀人犯,本应在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内判处。四川省泸县法院却对其处刑8年,是偏袒还是有其他什么原因?
打不平农民惹怒当地恶棍
四川泸县顺河乡桐乐村有一游手好闲,偷鸡摸狗,无恶不作的地痞周开科(单身汉,31岁),群众对其所作所为一直是敢怒不敢言。
2001年11月上旬,周开科到本案被告人刘孝灿打工的泸县顺河乡桐乐村7社境内的堆金湾煤矿敲诈工人而被刘孝灿制止。为此,周怀恨在心。同月9日,刘孝灿家中白天被盗窃现金900余元。有人目睹周开科当天与胡少清在刘孝灿的房屋周围出现,刘孝灿怀疑系周开科所为,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周开科认为刘孝灿的报案毁坏了其名誉,于11月13日在路上拦着刘,对刘孝灿实施拳打脚踢,后又用砖头将刘的头部砸伤,在多人的劝阻下,才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刘孝灿受伤,头顶缝了7针,并用去医疗费用400余元。此外,刘孝灿夜间回家时,在路上两次遭到不认识的人黑打,怀疑系周开科指使而为。对此,刘赶集时买了一把弹簧刀携带在身上,以防不测。
2001年12月初,周开科又去堆金湾煤矿强要胡某某为其买烟和出饭钱。多位受害人到派出所报案后,迫于周开科的淫威,一些知情的证人不敢作证,怕以后被周报复。由于周开科殴打刘孝灿等多人,且还有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对周开科行政拘留30日。
为脱身情急失手夺恶棍命
周开科被公安机关拘留30日后,于2002年1月13日上午期满回家。
经过一个月的教育,周开科不但不吸取教训,又于当日下午4时许,酒后窜至刘孝灿工作的堆金湾煤矿找刘欲行报复,叫刘孝灿赔偿其拘留30日的精神损失费。当刘孝灿从煤矿井下收工到食堂吃饭时,周开科拍桌口出狂言:“今天不用吃饭了,明天你就不要上班了。”周从食堂抓住被告人刘孝灿的衣领往外拉,来回拖着刘走400余米,谁出面劝解就对谁进行恶语威胁。在周开科纠缠刘孝灿20余分钟后,刘孝灿为脱身,摸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周开科的胸腹部刺了6刀,致周开科当场死亡。
刘孝灿在杀人后立即给煤矿领导
报警,并在煤矿等候公安干警的调查处理。法庭审理中,刘孝灿的亲属积极为其赔偿了死者周开科父母所提出的经济损失3万元。
此案发生后,刘孝灿工作的煤矿和所在的村社500余名群众联名请愿,认为刘孝灿杀死周开科系为民除害,且刘在当地一贯表现很好,其家中有患风湿性心脏病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女儿,要求司法机关减轻处罚刘,体现法律的公正。
法官评说:泸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刘孝灿为泄愤,故意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杀周开科,致周开科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尽管刘孝灿之行为造成被害人周开科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刘作案后立即叫人报警,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审判,有自首情节。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被害人周开科刚从拘留所回家,不听他人劝解,有意找刘滋事,并抓住刘孝灿的衣领20余分钟不放,周开科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刘孝灿在煤矿的井下工作、劳累一天后,被周抓住难以脱身,并受到周的恶言威胁,气急之下将周杀死,系义愤杀人,且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刘孝灿减轻处罚。在审理中,刘孝灿的亲属为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减轻了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故对刘孝灿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赵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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