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7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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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婚内强奸女性应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英国心理学家霭理士认为,婚姻内的强暴,比我们所见的婚外强奸案多得多。婚姻中的性爱,原本应该是发自内心的情爱,才能获得和谐和温馨。然而,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诸如上述情况的女性们,在支配自己身体、自己情感反应、爱意感受和自己性欲方面,缺少或没有更多的权益,尤其在性生活方面,很难有自主权。丈夫的强迫性行为,极大地损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那种自甘忍受的女性,其心理损害程度更为严重。医学专家认为,丈夫强迫过性生活,是造成女性性冷淡的重要原因,也是女性心理障碍、人性障碍、神经及精神疾患的重要原因。

    造成婚姻内强迫性行为的原因,多而复杂,故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应对症处理,分类指导。如果是夫妻情感尚可,只是性欲反差过大或以性强暴为消烦手段者,女性应从劝告、解释做起,以期获得丈夫的谅解,但同时又要把性生活安排好,尽量做到双方基本满意。如果夫妻情感已经破裂,女性又经常遭到丈夫的性强暴,惟一的办法就是尽快冲出“围城”,以维护自己的性权利。作为男性,无论与妻子感情如何,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在婚内对妻子实施性强暴,都是兽性的表露,应该受到道德和社会规范的谴责而自我约束。 (才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