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8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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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经销商有了“保险套餐”  
 



    本报讯 (李春社记者吕林李俊积)日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家推出了我国汽车经销商综合保险产品,该产品将财产损失保险、商品车损失保险、现金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结合在一起,旨在为广大汽车经销商和购车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风险保障服务。

    由于目前市场上多数保险产品只能提供单一保障,分别投保多个险种虽然也能转移风险,但无形中增加了汽车经销商的管理费用,加大了投保人的负担,而且容易造成保障范围缺口或重叠,不利于汽车经销商合理地转移风险。据悉,人保财险推出的汽车经销商综合保险是国内第一款专门针对汽车经销商的保障全面的综合性保险产品。该产品将财产损失保险、商品车损失保险、现金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结合在一起,使保障方案更加合理,更加全面。

    人保财险推出的汽车经销商综合保险具有以下四大风险保障:一是财产损失保障,对于汽车经销商的物质财产以及现金包括国库券、支票、现金银行汇票和邮政汇票等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除此以外,在营业场所内的商品车遭到损失后,如试车过程中因碰撞、颠覆导致车辆的损毁等,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二是雇主风险保障,对于汽车经销商的雇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或者罹患职业疾病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医疗费。三是公众责任风险保障,汽车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对第三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四是费用损失保障,汽车经销商与其雇员因工伤赔偿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除此以外,汽车经销商综合保险产品还提供多种附加险,使被保险人获得全方位保障。如果汽车经销商投保了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或附加盗抢和恶意破坏保险,被保险人在财产遭到外来盗窃、抢劫或恶意破坏后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投保了附加试车责任保险,在汽车销售试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负责向第三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