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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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闪婚”成了新“乡俗”  
 


    据报载,在江西农村,由于大量男性青年外出打工,在回乡的短暂时间内,他们与女方以签订协议方式迅速确定恋爱、婚姻关系,并在交纳数万元“婚约保证金”后一同外出务工、同居。

    笔者认为,农村之所以出现庞大的“闪婚”群体,是因为那些来到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囿于陌生的环境,无法在城市寻找到自己的爱情和婚姻。无奈之下,他们只能将目光重新转回乡村,而时间的限制和农村男女青年打工属地的巨大差异,都让这样的群体只能被迫选择“闪婚”。这其中含有几多苦涩,几多酸楚,几多无奈。

    随着时代的进步,传统的婚姻制度向现代嬗变,以追求个人幸福、寻求生活伴侣为目的,人们更注重婚姻的质量与满意度,婚姻的意义与价值更大体现于爱情之上。而国家也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证人们拥有“婚姻自主权”,保障人们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处于相对贫弱的生存和生活境遇中的广大农民工,他们的婚姻又面临着新的问题。

    缺少感情基础的闪电婚姻,给广大农村青年设置了新的“风险”。由于婚姻本身牵扯到经济、文化、家庭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受特定的经济、文化局限,即使婚后的夫妻生活中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无共同语言,他们也无法像许多城市白领那样可以潇洒地一拍两散。于是,许多农村“闪婚”群体只能努力维系着感情内容“空白”的婚姻,为此,还出现了“婚约保证金”这样法律的“空白地带”,产生诸多的社会纠纷。

    我认为,农村“闪婚”成了新的“乡俗”,这是一种“逆退”表现,导致广大农村青年人的“婚姻自主权”再次陷落,这样的现实令人悲哀。传统封建文化和宗族观念导致封建时代的年轻人没有婚姻自主和自由,而对今天的广大农村青年来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是削弱与分解他们“婚姻自主权”的主要原因。婚姻是作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基础性单元存在的,农村青年“闪婚”会导致部分婚姻的基础不牢固,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危害,值得警惕。 (单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