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大常委会1月13日以高票通过了一部规定:成都公民如果对本市的地方性法规理解有分歧,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法规解释。 这部规定的全称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它在全国地方性立法规定中首次明确提出,公民如果认为该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某些条文需要明确具体 含义,或对法规条文的含义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意见等情况,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法规解释。该规定的出台,填补了该市没有法规解释案的空白,使该市走在了地方人大立法解释工作的前列。 (闵捷蒋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