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宜宾市南溪县人口计生局在落实优待、优惠和优质服务“三优”政策工作中,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从2003年开始兑现农村夫妻中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每户每年60元。 去年该县在“三优”政策的兑现中,共向全县11466户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金62.8万元。通过这种利益导向逐渐深入,使计划生育从处罚多生不断转向奖励少生,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已感到不仅在政治上有地位,而且在经济上还得到了实惠。 (宋方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