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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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毒产生幻觉纵火被判刑  
 


    

    年轻女子因没工作养成吸毒恶习,一次腾云驾雾后竟产生幻觉,在房间里放火,致使公寓出租屋财物损失大半,日前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25岁的湖南女子唐某,租住在广州市荔湾路奥奇富豪公寓。2005年8月9日17时许,唐某毒瘾发作,立即到房间里吸冰毒,因产生幻觉,恍惚中打着打火机,点燃房间里的东西。转眼间,火势蔓延,浓烟四起,周围邻居纷纷赶来救火。唐某却堵在房门口阻止,最后消防人员赶到,将大火扑灭。但是,屋内物品损失大半,价值1110元。当天,唐某被公安机关羁押。

    2005年12月29日,荔湾区检察院指控唐某犯放火罪,向荔湾区法院提起公诉。荔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提供了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证实唐某作案时曾自愿服食违禁物质甲基安非它明致精神障碍,她对该障碍的产生存在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荔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是在没有人强迫,意志完全自由前提下吸毒,从而导致自己精神障碍。按《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而吸毒是被法律所禁止,且法律也没有吸毒后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唐某故意放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闫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