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4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眉山市农村部分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困难扶助实施办法》,标志着该市将从2006年起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出资,全面实施农村部分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困难扶助。
该办法规定的具体扶助方法为:对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抱养子女的家庭,其父母分别从40、45周岁起,每人每年一次性领取600元扶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衔接,不能衔接的继续享受此扶助直至死亡;对独生子女罹患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发给3000元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家庭,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直至脱贫。 (眉计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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