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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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行四川分行:贷款购房可“父债子还”  
 



    本报讯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正式在四川各市州城区推出了个人住房“接力贷款”业务,并允许客户在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高年限内“自由”调整按揭贷款的期限。

    农行四川省分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刘田介绍说,个人住房接力贷款是指以某一子女(或父母、配偶)作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他成员(部分或全部)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方式。

    刘田解释说,子女购房的,可以父母收入为收入证明;父母购房的,可按子女的年龄计算最长可用贷款年限。此接力贷款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况,作为父母的借款人年龄偏大,按现行规定(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65)可贷年限较短,月还款压力较大,希望通过指定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延长还款期限;另一类是作为子女的借款人预期未来收入情况较好,但目前收入偏低,按现行规定可贷金额较少,希望通过增加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贷款金额。

    此外,为了适应现代社会节奏变化快、借款人财务状况也始终处于变化中的特点,农行四川省分行还允许借款人在贷款最高期限内,向贷款发放行提出申请调整还款期限,但每笔贷款累计调整次数不得超过3次。

    刘田举例说,如个人住房贷款,原贷款期限为10年,已经月供一定年限且还款正常,借款人可申请将期限延长为15年或缩短为8年,但加上此前还款年数不能超过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 (晓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