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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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言爆炸遭拘留三天  
 


    本报讯 家住北川羌族自治县桂溪乡场上的雍某某,因为与黄大爷的一句玩笑话“老子要把你和你的房子都炸了。”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三日治安拘留。

    雍某某今年34岁,他与同在一个街道经营小旅店的吴大爷关系不错,今年盛夏的一天下午,天气闷热,雍某某闲逛至吴大爷门面。吴大爷感慨生意不好做。雍某却笑着对吴大爷说:“你现在生意不好,那是过去做了不干净的生意,霉到了嘛。”气得吴大爷开始谩骂雍某某。争吵中,雍某反复对吴大爷扬言:“老子要把你和你的房子都炸了。”被吓坏了的吴大爷向派出所报警。2006年8月11日,雍某某被北川县公安局依法拘留。

    采访中记者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警方在此提醒市民,玩笑话也不能过头。 (周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