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存在自愿性。
(2)“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原则,商业保险实行“按责论处”赔偿原则。
(3)“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但保险责任额度比商业三者险低,因此建议车主考虑购买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
(4)“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商业三者险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
(5)“交强险”提供基本保障,商业保险可自由选择保障程度,提供贴身保障计划。
“交强险”常见问题解
答
问:是否7月1日就必须购买“交强险”
答:如2006年7月1日之前已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保险起期在7月1日之前的可以在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期满后,投保“交强险”。
问:购买了“交强险”是否还需要购买商业保险,如何购买?
答:商业保险属于自愿购买,有多种不同档次限额。由于“交强险”并不能承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人身伤亡所需的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建议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购买商业保险。而且最好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和“交强险”。
车主可以通过人保财险公司营业网点,电子商务网站,95518服务专线或人保财险公司代理人购买。
问:购买了“交强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将“交强险”标志贴在汽车挡风玻璃的右侧,不能提供标志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需补办相关手续。(李春社本报记者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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