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公布的北京市“居民热点关注指数调查”中,住房问题连续两月位居榜首。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蓝皮书”的有关负责人也把“买房贵、上学贵、看病贵”称作新的民生三大问题。
八年房改之后,安居这一基本民生问题为何反成为催生社会不公的和谐隐患?
经济适用房之殇
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从此拉开大幕。文件的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整个23号文特别强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按照23号文新给出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应该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搞的商品房。
但就在“十五”计划才执行到一半、中国市民的住房水平离“初步小康”(人均30平米)还差一大截之时,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出台了。在这份文件里,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房地产商们对18号文都“按捺不住”兴高采烈之情。据报道,在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京城的房地产商学习18号文会议后,潘石屹(房地产大腕)9月3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喜形于色地说了一番意味深长的话:“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
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而到了全面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18号文的第一年———2004年,每平方米的房价就比上年暴涨了352元。 (下转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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