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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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抢劫小学生5毛钱获刑4年罚款1000元  
 


    一个男子打劫毫无防御能力的小学生,虽然只到手了5毛钱,但依然构成抢劫罪被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00元。

    20岁的李福寿是广东英德人,由于自己身材瘦小,便想到从毫无防御能力的小学生身上抢劫钱财。2006年3月29日中午12点多,他拿了一把自行车锁,来到花都区新

    华街某小学门口等候。这时,12岁的小仁和小明正有说有笑走出校门,守候在一旁的

    李福寿立刻冲到他们面前,将他们强行拉

    到学校门口左侧的一条小巷内。之后,他要求他们写家庭地址、入帮会及交20元入帮会费,否则就用锁头砸他们。两个小孩十分

    害怕,但因为没有带钱,于是向李福寿求

    饶。李不相信,经过一番搜身后,只获取5毛钱,最后悻悻离去。

    事发

    后,两名小学生在老师和家长的陪同下报案,警方很快将李福寿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李福寿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在校学生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他选择了未成年人作为作案对象,还扰乱了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影响恶劣,应予以严惩。

    法院于日前以抢劫罪判处李福寿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闫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