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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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发死人财殡管所所长领刑十年半  
 


    本报讯 靠介绍顾客资源从其他殡仪馆收取“宣传费”、“赞助费”而不上账的成都市青白江区殡葬管理所所长曾青,近日被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曾青在担任青白江区殡葬管理所所长期间,自2003年1月至2006年7月,多次代表殡管所从新都、金堂、广汉等地的殡仪馆收取“介绍资源”的“宣传费”、“赞助费”等共计417264.88元后,未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上缴青白江区殡管所入账,而是予以隐匿并供个人用于炒股、开茶楼、办公司、打翻牌机等经商和赌博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青系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主管、经手本单位公共财产职务的便利条件,以单位名义收取款项后,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隐匿并侵吞公款41万余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曾青有自首情节并退出了部分赃款,量刑时综合考虑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罗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