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要求去娘家的妻子回家遭到拒绝,内蒙古男子索五竟自制四枚炸弹,炸了岳父的房屋。1月9日,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对索五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35岁的索五,家住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崞县夭乡候芝夭村,他的妻子叫赵小林(化名),是三台县金石镇六村人。1992年,赵小林到内蒙古与索五结婚,生育一个儿子。2004年冬天,赵小林回到四川后,再不愿回内蒙古了。索五在电话里多次要赵小林回来遭拒绝。2005年5月和2006年6月,索五来四川找到赵小林,叫赵小林回四川,赵小林说:“我在家乡过得好好的,不想回去了,那里的条件太差了。”索五气愤地威胁赵小林,说:“你不跟我回内蒙古的家,我就要把你娘屋给炸了。”索五说到做到,竟制造了四个炸药包从内蒙带至三台,于2006年8月20日凌晨0时许,分四处放置于赵小林之父的房子后墙并点燃后离开,其中有两包炸药爆炸,将吴家砖混结构的住房窗台炸出30cm×30cm大的洞,并将邻居家玻璃炸烂八块。8月21日10时,绵阳市公安局排爆民警将两枚未爆炸的炸药包进行了排爆处理。
2006年8月24日,索五因涉嫌爆炸罪被三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5日被逮捕。2006年12月4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索五因其妻不回内蒙古,采用爆炸的方法进行报复,并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索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遂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周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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